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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7来源:荆州文明办

荆州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湖北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20142016年,是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开展“五城同创”、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是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湖北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20142016年,是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开展“五城同创”、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是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荆州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荆州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新一轮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服务“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为主题,以提升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幸福指数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环境为重点,以“五城同创”为抓手,坚持世界眼光、国家标准,坚持政府主导、市民主体,坚持“城市靠创建、创建靠市民、创建成果与市民共享”理念,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功。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政务行为规范。(1)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市纪委负责并提供资料)。(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办负责并提供材料)。(3)政府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和行政审批办结率、即办率(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提供资料)。(4)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市民问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解读政务信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和电子信息办公室负责并提供材料)。(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市政府办负责)。(6)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有效运行(市政务电子办负责)。(7)严格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办负责并提供资料)。(8)政府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市政府办负责并提供资料)

2、勤政廉政满意度。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高于90%(市纪委负责)。

(二)创建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

1、公正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市司法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2、法律援助。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机构履行职责、为民办实事(市司法局负责)。

3、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1)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处理机制(市人社局负责)。(2)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市人社局负责并提供资料)。(3)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安全卫生(市住建委负责)。(4)工资按时发放、无拖欠(市人社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4、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1)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市人社局负责并提供资料)。(2)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市民政局负责)。(3)做好孤寡老人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服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资料)。(4)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小于万分之二(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市法院负责,市法院提供资料)。

5、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小于万分之一起(市残联负责并提供资料)。

6、社区民主建设和管理。(1)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市民政局、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并提供资料)。(2)新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旧居民小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市房管局负责)。

()创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诚信政府及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有诚信企业及个人信息,有失信企业及个人不良记录,有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有诚信信息查询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负责,人民银行提供资料)。

2、打击传销、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商品。形成打击传销、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传销和假冒伪劣重大事件发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3、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设备配套,维护到位;环境整洁、无占道经营,市场分区合理;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品明码标价;设置相应复检计量器具,投诉处理及时;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4、“窗口”行业服务。“窗口”行业服务规范化,行业风气满意度高于85%。(市纠风办负责并提供资料)

(四)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建设学习型城市。(1)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成效显著(市委宣传部负责并提供资料)。(2)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荆州日报社、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并提供资料)。

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与实践。(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并提供资料)。(2)开展文明城市的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3)设立“道德讲堂”总堂,每年活动不少于10次,市级(含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普遍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资料)。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地级市设立未成年人工作科,县市区有专人负责,人员、编制、经费到位;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市文明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并提供资料)。

4、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老干局、市老龄办、市教体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5、社会公益事业。(1)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市政法委负责并提供资料)。(2)建立文明办牵头、团委等部门参与的志愿服务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专项经费(市文明办、团市委负责并提供资料)。(3)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点,在公共场所设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市文明办、团市委、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4)建立志愿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不少于8%(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资料)。(5)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市民对捐骨髓认同率不低于50%,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市卫计委负责并提供资料)。

6、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1)两年开展一次本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入选“中国好人榜”人数达到5人(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资料)。(2)关心关爱道德模范,制定并落实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帮扶机制和给予崇高社会礼遇相关办法(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资料)。(3)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巡讲(演)情况,每个地区每年至少开展3场以上巡讲、巡演活动,每场报告会要有3人以上的模范进行演讲(市委宣传部负责并提供资料)。

7、净化社会文化环境。(1)加强网吧监督管理,落实实名上网登记制度,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市文新广局负责)。(2)加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的监管整治,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和广告(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负责)。(3)出版物市场管理到位,“扫黄打非”成效明显,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市工商局、市文新广局负责)。(4)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良好,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工商局、市文新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8、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市文旅局、市教体局负责)。

9、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支出不少于600元;学校无乱收费现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有违规收费的反映渠道、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教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高于75%(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团市委、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并提供资料)。

10、文体活动开展好,文体设施配备齐全。(1)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市教体局负责并提供资料)。(2)每个社区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2个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市教体局、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

3)有二级以上面向社会的公共图书馆,馆内设立少儿阅览室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市文新广局负责并提供资料)。(4)地级市档案馆为国家二级以上,所属各区档案馆30%为国家二级以上,县档案馆为国家二级馆(市档案馆负责并提供资料)。(5)群艺馆或文化馆达到二级馆(市文新广局负责)。(6)建成社区内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市民政局、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

11、市民行为文明。(1)公共场所无乱丢杂物、随地吐痰、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影剧院、图书馆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有明显禁烟标志(市住建委、市卫计委负责)。(2)宾馆、饭店、餐馆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3)旅游景点设施完好,环境整洁,管理到位,积极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市文旅局负责)。(4)公共电话、路灯、邮箱、报栏、座椅、窨井、垃圾箱、雕塑、标示牌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市城管局负责)。(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秩序,自觉排队,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市国资委负责)。(6)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市公安局负责)。

12、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新广局、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市民政局提供资料)。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市统计局、市文新广局负责,市统计局提供资料)。

(五)创建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均GDP水平不低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不高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不小于GDP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统计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2、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情况良好。(1)城市主要道路、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市住建委负责)。(2)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市民政局负责)。(3)机动车道无破损、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标识标线规范合理;人行道平整畅通,道路、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市住建委负责)。(4)行道树、绿化带美观、整洁(市住建委负责)。(5)加强公园、文化广场建设,监管维护到位,设施完好,运行良好(市住建委负责)。(6)街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果皮箱、垃圾处理装置等设置合理;城区公厕布局合理,公厕全部为水冲式;公交站点、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合理;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满意度不低于60%(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负责)。

3、社区建设与管理。环境整洁,无不卫生不文明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住宅楼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社区办公及服务场所达标,社区服务规范,便民利民;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市住建委、市民政局、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

4、公共场所秩序良好。(1)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良好,无违章搭建现象,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清扫保洁到位,卫生状况良好,门前责任落实到位;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市城管局负责)。(2)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暨专项整治活动;人车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无翻越隔离栅栏现象,机动车让行斑马线;交通路口无严重阻塞、无乱停乱靠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交通基础设施完好,重点区域监管到位;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5、医疗和公共卫生良好。(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建设,服务管理规范,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率不低于80%;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要证件齐全,亮证经营,卫生管理规范、卫生设施配套、经常性卫生要求落实到位(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2)饮用水水质达标,城区蚊、蝇、鼠、蟑密度达到国家控制标准要求(市卫计委负责并提供资料)。

6、计划生育率不低于95%,恩格尔系数低于40%(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负责并提供资料)。

7、社会保障。(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不设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和起付线,全面实现即时结算(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并提供资料)。(2)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市人社局负责并提供资料)。(3)城镇登记失业率和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市人社局负责并提供资料)。(4)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廉租住房等,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住建委负责并提供资料)。

(六)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公共安全。(1)做好安全保障,公园广场、主要商业大街等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公共场所、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2)做好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不低于95%;食品经营单位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3)做好药品安全,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社区无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健康产品”冒充药品的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4)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50%以上的社区达到全国或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市住建委、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资料)。(5)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市安监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2、社会治安。各类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安全感高于85%(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资料)。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宗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七)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城市生态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及森林覆盖率大于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2、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9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大于75%(市环保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3、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并提供资料)。

4、做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工作,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八)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召开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市、县(区)文明办,机构健全,职级明确,人员经费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并提供资料)。

2、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加大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力度,加大城市户外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设有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市文明办、市文新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3、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高于80%(市文明办、市统计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4、以城带乡、联动发展。(1)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办负责并提供资料)。(2)全市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负责并提供资料)。(3)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新村、十星级文明户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成效明显(市文明办、市文新广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三、实施步骤

我市20142016年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8月—12月):创建启动阶段。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目标,制定和印发新一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认真总结自查,制定创建方案,细化责任目标,层层动员并部署创建工作,掀起新一轮创建热潮。

第二阶段(20151月—20165月):创建实施阶段。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动员全民参与。各责任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创优补差活动,全面落实创建责任目标任务。同时,要突出抓好本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档案,准备好检查验收现场,做好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166月至检查验收):迎检验收阶段。在抓好“创优补差”的基础上,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加大创建力度,充分展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严格按照测评体系组织模拟检查,对没有达标的工作进行限期整改;系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汇报材料,制作好专题汇报片;全面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圆满成功。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四级联创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的方案拟定、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调研考核等工作;完成文明城市年度创建计划、总结、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等文书工作;负责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五城同创”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中心城区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工作专班,制定新一轮创建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解决难点、重点问题。要发挥社区和党建联系点的作用,把文明创建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把创建任务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

2、落实工作责任。中心城区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创建工作负总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抓到底。要将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纳入治庸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市、区两级财政要筹措资金,确保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程、重点活动、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支持辖区居委会的创建工作。要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开展推进活动。充分利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契机,大力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窗口行业“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和关爱未成年人活动,切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督办检查。在“五城同创”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通过现场观摩、专题督办、工作视察、明察暗访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办的指导作用,定期开展行业、街道、社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5、营造创建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广泛动员,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和举措,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效果,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舆论氛围。中心城区各街道、社区、临街单位、窗口单位要通过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建宣传栏、出黑板报、贴宣传画等形式,营造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荆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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