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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来源:荆州市文明办

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档案工作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文明办、荆州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各责任单位:

今年是新一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考核验收年,档案资料是创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迎接省级文明城市检查验收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做到创建档案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湖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年版)》要求,按照《荆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荆文创指 [2016] 1号)的安排,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功,现将有关创建档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档案资料是创建活动的具体反映,是实现创建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创建测评验收的一项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成败。在创建测评体系82项测评内容中,涉及档案资料审核的达到了67项。各单位必须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做细做实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补充、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审核达到规范性要求。

二、加强领导,推动创建档案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各责任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创建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单位、所辖区域内创建档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建立创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网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档案资料联络员是具体责任人。安排年富力强、工作认真、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专职从事创建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并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全力以赴为迎接好创建测评打牢基础。

三、严格要求,确保创建档案规范达标。创建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是测评考核得分的关键。为高标准做好创建档案工作,作如下要求:

1、各区、各责任单位的创建档案必须专人管理、专类归档、专柜存放,供省考核验收团检查

23月至4月,对20141月至201512月间的创建档案自行清理归档,逐项梳理不能漏项,每项内容单独成册、装订、编码,并在封面上标明编号,便于检索。创建档案一式二份,原件归档,复印件上报。

3、根据《湖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年版)》中“测评方法”里“部门审核”要求,按照《荆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荆文创指 [2016] 1号)中“任务分解”的安排进行归档,即凡是反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简报、纪要、会议资料、活动记录、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和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测评内容所形成的文字、会议文件、问卷调查、音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资料及获得的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厅办局颁发的,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城市荣誉称号的奖状、证书、创建工作内容得到省以上嘉奖的文件、奖状、证书等,新闻媒体关于我市创建工作宣传报道的相关资料。

45月至6月,将2014年、2015年的创建档案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1)上报档案以复印件为主,对2016年的创建档案,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归档、随时上报。

57月至8月,进行全面检查,模拟验收。

联系电话:07168421906      联系人:李 

 

 

 

 

 

 

 

 

 

 

荆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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