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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04来源:鄂州市文明办

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近日,鄂州市文明办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各级文明单位的档案整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内容摘录如下,请各单位参考鄂州市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对各创建单位档案整理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一、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重要性

文明单位创建资料是创建活动的综合反映和创建进程的历史记载,是研究和探讨创建活动规律的基础素材,也是是接受检察的重要内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是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各单位创建进程的基本形式。各文明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创建档案资料规范建设。

二、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范围

1、时间范围

各单位创建档案资料整理时间跨度以创建申报的届期为主(省级文明单位每两年一届,全国文明单位三年一届),可根据实际向前或向后适当延伸。

2、主要内容

资料内容主要涉及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三类。要对标整理,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要对照《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办法》,按“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八大标准,分类装订入盒(或成册),《省级文明单位新增考评项目》考查的内容单独成册。每盒(册)要编制统一的文件目录、页码。申报全国文明单位的,按照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收集制作创建资料。

资料收集整理应从日常创建抓起,对每一个考核项目指标,都要有具体落实方案、工作记录(文字、图像)、工作总结材料,对开展的一些评选活动要有工作安排、有评选过程、有表彰结果,确保创建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体现创建活动连续性和完整性。如,收集整理志愿服务活动的资料,要有志愿服务者名册、年初工作计划、每个单次活动的通知和情况记录、活动的简报与图片、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材料等。

三、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资料收集整理,落实专人负责,指派责任心强、有较好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具体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确保创建资料的真实准确、连续完整、规范达标。

2、严格标准。创建单位要对照考评办法、测评体系等,认真学习理解把握创建标准的内涵和要求,遵循全面、详实两个原则,做到严谨细致,资料收集整理不漏项、不偏差、不零乱,确保真实性、时效性、规范性,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的建档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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