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文件
荆创文指〔2018〕3号关于组建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专项工作组、联络督查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高新区管委会,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中省驻荆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组、联络督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组成。全市共组建12个专项工作组,领衔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12项主要创建工作。市领导为专项工作组的责任领导,市领导所在部门的常务副职(联系副秘书长)担任专项工作组组长,参与单位及专班人员由各组具体确定。
2、职责。(1)专项工作组的责任领导对该项创建工作负总责。(2)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的推进、网上申报资料的准备、实地考察责任的落实。
二、联络督查组组成及职责
1、组成。全市共组建12个联络督查组,负责12个专项工作组的联络、协调、督办、组织实施工作。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专班人员由各组自行确定。
2、职责。负责市创文办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组具体工作的推进及责任分解、问题督办、活动组织等;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责任;负责市领导包街道(乡镇)的联络工作。
关于组建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组、联络督查组的通知-附表.doc
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