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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财政 抗击疫情 三举措启动紧急采购“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0-02-06来源:

(湖北省荆州市财政局  曾凡俊)


    面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湖北省荆州市财政局三举措启动紧急采购“绿色通道”,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为了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荆州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布置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在收到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当日,就迅速传达到各县(市、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启动建立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紧急采购“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直面问题,制定措施。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合同履行合同备案等方面问题,荆州市财政局紧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从即日起,全市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受此影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告知供应商、评审专家。二是因疫情导致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一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正常受理。三是各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假期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开标、评标工作,要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场所的调整和安排工作。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政府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三、同步部署,统计数据。为及时了解、统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购情况,编制了《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情况统计表》,统一要求、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上报,为进一步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采购便利化工作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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