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列表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加强疫情期间生活物资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0-02-21来源:

荆州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天然 通讯员黄华 编辑黄媛媛

 
  按照荆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全市社区、小区及农村村组采取封闭管理,基本生活物资实行集中配送。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2月20日,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生活物资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采取调查摸底、上门指导、实地检查等方式,详细了解食品销售、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工作台账,做到行动快、底数清、责任明。

   《通知》要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等生活物资配送的企业,必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配送现场制售、冷荤、凉菜等熟食制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强化监管,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生活物资配送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和捐赠食品为重点抓好抽检工作。要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快检制度要求,各基层监管所要同步开展快检工作。中心城区统一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牵头联合各区局按计划开展抽检。各县市要结合2020年抽检计划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抽检工作。

  《通知》强调,突出食品监管重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采购食品渠道合法,来源可追溯;要认真做好驰援荆州市抗击新冠肺炎医疗队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持续加强、统筹推进为医生患者等必需行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规范配送食品标注。配送的食品应注明套餐内每一个单品的单价、重量,计量单位统一使用“克”或者“千克”;对于猪肉、牛羊肉、鸡肉等商品应注明新鲜、冷鲜、冷冻字样;单个(类)秤重商品允许出现正负偏差,但套餐总重量不能出现负偏差。对于蔬菜等食品重量,负值不能超过标称重量5;对于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可在“备注”中予以说明,不同品种食品可分别标注价格变动幅度。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中共荆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荆州新闻网 联系电话:0716-8465543 投稿邮箱:hbjzwmb@163.com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荆州市文明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