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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推出监督执纪问责十项举措

发布时间:2019-05-16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近日,市纪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十项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指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大对党员干部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讲好感人的“荆州故事”;

  要切实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会等方式,严格对照市委“二十条措施”相关要求,真正认清“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基层减负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要切实拓宽举报渠道,通过本地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及受理举报的重点内容,并及时通报曝光;

  切实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移送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

  《举措》指出——

  切实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质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党委、政府办公室加大对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度“留痕”、“一票否决”不规范等问题的治理;

  督促发改、统计部门加大对统计造假、虚报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数额、GDP“掺水”、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问题的治理;

  督促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政府过度举债(包括隐形债务)问题的治理;

  督促组织、机关工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加大清理规范基层挂牌、工作群、政务APP等问题的治理。

  同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暗访督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查处问责。

  《举措》要求——

  要切实推进专项巡察。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市、县两级巡察机构部署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专项巡察成果,对上级巡视、市县两级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严肃查处。

  《举措》指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要充分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要切实做到严管厚爱,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准确把握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按照问责条例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工作,实现问责的规范化精准化,防止泛化简单化,真正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对照省纪委“2019年行动举措”、市委“二十条措施”,带头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以自身的优良作风推动、保障“基层减负年”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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