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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4来源:

                                                               荆文明办〔2012〕 

各县市区文明办: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对各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的通知精神和市委领导的要求,现将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

  1、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在全市实行全覆盖。无论是否获得省级文明城市称号,都要广泛开展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2、开展创建活动以各县市区的创建方案和活动为依据。已获得省级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有新一轮创建方案,未获得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称号的县市要迅速制定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3、考核创建工作看六有。即有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的有关资料、有中长期创建规划、有年度实施方案、有长效创建机制、有创建工作措施、有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4、已经获得省级文明城市称号的松滋市、洪湖市和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要随时做好迎接暗访和文明指数测评的准备工作,省文明办将根据暗访情况发督办通报。

二、关于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1、在全市广泛开展以清洁家园、健康生活为主题的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在所有村镇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通过创建活动,使农村卫生状况有明显改观。市文明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卫生进行大检查,并排名、通报。

  2、全市文明新村数量在去年8%的基础上,今年要达到9%。各县市区文明新村数已达到8%要求的,今年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水平,达到占比9%以上的要求。没有达到8%要求的,要在目前基础上,加大创建力度,扩大创建覆盖面,使文明新村数量有大的提升,达到占比要求。具体创建任务另行通知。

  3、凡被表彰的文明新村要达到十个一的标准。即一个村庄规划、一个宣传橱窗、一个综合文化室、一个文化广场、一个农家书屋、一个业余文化活动队伍、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如乡风文明理事会、道德协会等)、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一套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机制和一套评选奖励文明农户的机制。省、市文明办将按此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4、各地文明新村数量以各地党委政府或文明委的表彰决定为准。

   三、关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1、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培训。各县市区文明单位创建培训每年至少达到1次以上。

  2、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凡是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要有创建品牌,有品牌才能升级,没有品牌要进行调整。

  3、拓展创建领域,调整文明单位结构。创建工作要向基层倾斜,向企事业单位倾斜,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倾斜。各县市区的荆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中工业企业不少于3家。

  以上创建工作要求将纳入年度宣传思想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荆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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