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沙市区社区矫正局联合辖区司法所组织3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所在社区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活动。
本次活动以“公益一日行”为主题,让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参与到美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行为的工作之中。社区矫正对象以市民志愿者的身份,实地开展交通劝导、共享单车摆放、铲除“牛皮癣”、清扫路面垃圾等公益活动。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社区矫正对象主动维护、遵守城市管理秩序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他们表示说:“通过参加此次公益活动,能够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价值,增强了社会责任感,以后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争做良好市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为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的质量,各司法所结合社区反馈意见对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情况进行抽查评价,考核的依据是活动时长和质量。
参与公益活动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修复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对培养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市民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再次犯罪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沙市区社区矫正局将继续组织并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创造积极条件。